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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科技职业学院退费实施细则
北京科技职业学院退费实施细则
(修订版)
根据北京市教委[京教民(2012)1号]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《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》的通知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:
一、退费
新生入学后,有下列正当理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,经过核查情况属实的可以部分或全部退费,但不得借故或无理要求退费:
1、交费以后,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,持户口所在地政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,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, 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,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,退还剩余部分。
2、因为学校原因学生提出退学的,按照规定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部分或全部费用。
3、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,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,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(监护人)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(学年)。
4、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,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或劝退的,学费一般不予退还。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,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。
5、学生提出退学的,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; 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, 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。
6、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,应予签收,学校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,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时间为准。学校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,应给予学生正式答复,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。
二、退费金额
1、学校开学前,因上述正当理由提出退费的,扣除一次性费用(IC卡、行李、军服、军训费等)后,退还其余费用。
2、开学以后,因上述正当理由提出退费的(不包括收到武装部门的应征通知书的情况,该情况按第一条处理),扣除一次性费用(IC卡, 行李、军服,军训费,等)以及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应扣除的学费,住宿费以后,退还其余费用。 具体计算如下:
(1) 在校学习时间的计算: 领取退学申请书的日期
减: 开学的日期
加: 一天
(2)在校学习时间应扣除的学费的计算:
A、 在校日期数大于等于1天, 小于等于30天,扣本学期学费、住宿费20%。
B、在校日期数大于等于31天,小于等于60天,扣本学期学费、住宿费40%。
3、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,学校不退本学期的学费。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, 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, 退还剩余部分。
4、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, 应按照北京市教委退费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, 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、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。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, 学校应按北京市教委退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,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。
三、 退费的程序
1、学生因上述退费原因所列举的情况要求退学、退费时, 须提出书面退学,退费申请,上面须详细列出原因,证据,经过班级、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以后, 凭借交费专用票据领取退费申请表, 按照表上面的内容完成所有手续以后到财务处办理退费。
2、因退费问题发生分歧, 学生可以到学校“学生管理委员会(简称 “学管委”)申诉, 学校“学管委” 办公室设在校区学管中心, 学校“学管委” 做出裁决,学生及家长还有意见,还可以直接到校区党工委反映,由主管书记出面协调解决。
四、其他
退学、退费是一项关乎学生利益的复杂、严肃的工作,各部门要高度配合,高度一致,从维护学生利益和学校声誉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务求圆满做好这项工作并张榜公示于广大师生员工。
附: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民 (2012)1号文件
北京科技职业学院
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